
好順佳集團
2022-06-29 0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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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鄭州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答:設立鄭州代理記賬機構,除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外,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全職員工。鄭州代理記賬公司應具有至少3名以上持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員工,其中除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專職人員外至少有1名具有會計技術資格的專職人員,且所有專職人員必須具有從事會計工作1年以上的證明;具有3年以上財務會計工作經驗;所有專職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如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關系的從業人員尚未在申請代理記賬從業資格的機構,還必須提供離崗和離校的相關證明,方可認定為專職從業人員。
(2)申報鄭州代理記賬機構,是一家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萬元,同時提供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3)固定辦公空間。其使用性質為“非住宅”,使用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持有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或協議;租賃合同或協議的承租人為代理記賬機構。
(4)關于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鄭州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制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準則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財務會計管理系統還應包括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電算化作業管理系統、計算機軟硬件及數據管理系統、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系統等。
鄭州代理記賬公司規定
從7月16日起,管理和執行成本分攤協議
新規定
代理記賬,工商登記
財務咨詢、審計計算
第一名金開元很好記
關于規范成本分攤協議管理的通知
45號公告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規范成本分擔協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公告事項如下:
1. 企業應當自與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交成本分攤協議復印件,并附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關聯業務年度報表》。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成本分擔協議的后續管理,對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和成本收益匹配原則的成本分擔協議進行專項稅務調查和調整。
3在企業實施成本分攤協議期間,如果參與企業實際分享的利益與分攤的成本不匹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參與人未進行補償調整的,由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稅務調查調整。
四、本公告自7月16日起施行?!抖愂諏m椪{整實施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發展局(2009)2號文)第六十九條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6月16日
的解釋
關于規范成本分攤協議管理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撤銷非行政許可的規定
《關于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規范了成本分擔協議的管理。我們發布了《關于規范成本分擔協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解釋如下:
一、企業與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哪些材料?
企業應該是自我關聯的聯營方應在費用分攤協議簽訂(變更)后30日內將費用分攤協議復印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企業與其關聯方(變更)成本分擔協議,即關聯業務發生后與其關聯方,無論該協議履行與否,均應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附在其與關聯方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經營中的關聯交易年報中。
2企業執行成本分擔協議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核?
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無需經過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將加強成本分擔協議的后續管理。如果成本分擔協議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和成本與收益匹配原則,稅務機關將實施專項稅務調查調整。
3在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期間,是否
是否應該進行補償性調整?
在企業實施成本分攤協議期間,如果參與企業實際分享的利益與分攤的成本不匹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如參與人未作出補償調整,稅務機關將實施專項稅務調查調整。
這個公告什么時候生效?
本公告自7月16日起施行?!抖愂諏m椪{整實施辦法(試行)》第六十九條(國家稅收發展號;2009年2月)將同時廢止。
以上由鄭州代理記賬公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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