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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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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高管因違規向客戶贈送禮品419萬元被處罰,將總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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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財經圈訊:據媒體報道,日前,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一名副總經理田麗娟(化名)和該公司的法院案件揭開了泰康人壽非法經營的冰山一角。
公司被審計查出“通過虛報費用、為制作會計俱樂部門面收取票據的方式,長期形成419萬元的巨額賬外資金”重大違法行為,對田麗娟“由B3級降為E4級”處罰。
對此,田麗娟表示,“419萬元中的大部分是銷售人員組織活動所支付的,基本用于給客戶送禮,這些都是在保險合同之外給予客戶利益”,田麗娟不服處罰決定,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與母公司一起向法院提起訴訟。
湘江金融圈了解到,由于公司考核和市場競爭的雙重壓力,保險公司在車險、銀行險等業務中出現虛列成本。例如,虛構中介業務將手續費返還給投保人,或在利益之外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但此前的監管處罰案,大多是對保險公司的處罰。類似泰康人壽公司內部對地方分公司高管的處罰,雙方還訴諸法庭的情況也不多見。
據悉,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出具的《關于紀云峰等人員的處罰決算》文件顯示,“經調查組調查發現,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存在以下重大問題:1、通過虛報費用、催收生產門票未入賬等方式形成大量長期賬外資金,共計419萬元。”田麗娟唆使多名內部工作人員,虛報各種名稱,形成帳外資金,對帳外資金的保管和處置隨意....3。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違規向總經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發放工資。經時任總經理紀云峰同意,公司嚴重違反公司人力資源制度,將月度業績和年終獎重新分配給總經理辦公室成員稟賦。其中,給予田麗娟的月度業績及年終專項獎勵共計1萬元....5。嚴重妨礙、影響調查工作的。田麗娟、劉文讓、王桂東向調查組提供虛假材料,嚴重影響調查。”
據此,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審計監察部認定“田麗娟對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長期存在大量賬外資金負有直接責任;對總經理辦公室成員違規發放工資負有直接責任;”同時,在公司賬外資金的清理工作中,田麗娟未能充分履行職責,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隱瞞存在大量賬外資金的事實,欺騙公司"泰康人壽將田麗娟的職級由B3降至E4,責令其限期償還違規領取的工資,責令其償還自己保留的賬外資金,并拒絕發放部分年終獎。
對此,田麗娟認為,泰康人壽保險公司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認定其違法行為事實不成立,違法行為不真實,處罰依據無效。田麗娟不承認處罰決定,并提出上訴,但該公司沒有回應其上訴。
“總公司強烈要求做大量的業務活動,而這些活動都是為了吸引客戶,必須由業務員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如業務員送客戶臺歷、金條、差旅、各種專項體檢、支付客戶生產及其餐費、禮品等,在過去三年中,各項業務活動累計419萬元(根據總公司審計數據),但這些費用大部分是銷售人員用自己的工資和獎金支付的,不屬于公司的資金管理范圍,所以不存在所謂的‘表外資金’。”“我希望總部能給我一份失蹤資金的詳細賬目,我會如實解釋它們在哪里,”田在她的訴狀中說。“我沒有任何不明資金。”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認為,田麗娟存在“以公司名義收取客戶費用,再通過其他員工向公司收取。其個人賬戶,并形成巨額利潤和資金”,“泰康人壽通過青島市區分公司部門王志奎發放績效獎金、員工獎金等薪酬回收,王桂東由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繳納稅款通過個人賬戶從凱達違規發放形式轉移而獲得獎金”等違規行為。
“這419萬元主要是業務員組織活動的費用,基本用于給客戶送禮,這些都是給客戶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田麗娟說,“泰康人壽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獲取我的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而團隊只看輸入,小心謹慎,不仔細收集并詢問我的個人新貸款是用于公司的活動,調查和處罰是不公平的,請觀察公司”。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監會和銀監會對保險機構(壽險公司、財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總額已超過1億元。被處罰的原因主要有:虛假的業務套利成本;欺騙、誤導申請人的;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委托無法定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今年10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首次對保險企業營銷人員進行了處罰。陽光人壽某地方分公司銷售人員因欺騙投保人,超出約定利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給予投保人黃金和金幣),被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重罰,這在過去的銀行保監會案件中是非常罕見的。
顯然,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副總經理田麗娟所提到的“業務員送客戶臺歷、金條、差旅、各類專項體檢”等費用,保險業務員“自籌資金”的營銷活動費用,給客戶送禮的促銷行為,也屬于明顯違法行為。回到搜狐查看更多信息
責任編輯:
青島對外賬戶代理公司
原標題:青島泰康人壽419萬“賬外”糾紛意外爆發營銷潛規則
近日,一宗涉及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保險集團公司)和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梅(化名)、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非法經營的民事判決浮出水面。泰康保險集團稱,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通過虛報費用、代收票據等方式,長期形成了419萬元的大量賬外資金,用于生產、核算的門面。”時任分行副總經理李梅唆使多名內部人員以各種名義虛報、私藏費用,形成帳外資金,隨意保管、處置帳外資金,違規向分行總經理辦公室人員發放工資。李梅認為,所謂的“帳外賬”并不存在,這部分資金“多為業務員組織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基本用于贈送客戶,是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早在11月,泰康人壽保險公司(208月25日更名為泰康保險集團公司)就發布了《對紀云峰等人員的處罰決定》,其中提到:“經調查組查明,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通過虛假支出、催收物業門票不入賬等方式形成大量長期賬外資金,共計419萬元;時任分公司副總經理,唆使多名內部人員以各種名義虛報入賬,形成帳外資金,隨意保管和處置帳外資金。向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員非法發放工資。由此得出結論:“時任分行副總經理的李梅對分行保險系列長期存在的大量表外資金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對總經理辦公室成員違規發放工資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李梅表示,2012年至6月,保險系列長期存在大量“表外資金”(共計419萬元)。“所有的‘表外資金’從法律上看都應該屬于公司,但并沒有進入財務賬戶。如果資金不屬于本公司,不存在“賬外資金”和“賬外賬戶”問題。
“2012年1月至209月,公司所有的周末和節假日,我都會主動帶頭和各級管理干部工作,會說在各種生產和業務推廣活動中,督促做大量的業務活動,這些活動是為了吸引客戶,必須由業務員承擔全部或部分成本,比如業務員給客戶送臺歷、金條、差旅、各種專項體檢、支付客戶及其餐費、禮品,這些活動由青島分公司市場部牽頭。李梅表示,3年多來,各類業務活動累計成本資金419萬元(總行審計數據),但這些成本大部分是由業務員用自己的工資和獎金支付的,不屬于公司資金管理的范圍,因此不存在所謂的“表外資金”。在她看來,419萬的費用中,大部分是銷售人員組織活動的費用,基本用于贈送客戶,屬于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2012年1月至209月30日期間的所有收付資金不屬于“表外資金”。
記者注意到,圍繞是否應將資金定義為“表外”的問題,雙方在盤問過程中還涉及到一個詳細的問題。其中一筆款項發生在4月28日,是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當年T12活動的余額。
據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楊偉靜介紹,T12是青島分公司推出的一項營銷活動,是為了推廣業務,聯系客戶進行癌癥篩查體檢,作為開拓客戶的一種方式。
李梅還提到,T12是一個癌癥篩查項目,目的是吸引高端客戶。為了吸引顧客,公司將每人260元到650元的價格做了廣告,但650元只是吸引顧客的噱頭和道具。T12發布會由市場部牽頭組織,市場人員基本全部參加。會上發布會上李梅將親自提現給市場部,意向上對于愿意參加T12活動的人員,市場部將收取350元/人的產品支持和300元銷售人員現場支付的現金。之后市場部退給她350元/人,銷售交給她的300元/人200元/人被經理認領去做活動。
當時青島分公司總經理紀云峰提到,公司的運營模式一直是這樣的,直到現在,通過舉辦各種活動吸引客戶,篩選客戶,然后邀請客戶參加產品展示,最后方便客戶簽單。這些活動花費很多錢,但公司的財務規定不允許貸款。根據公司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先支付活動費用,然后通過報銷的方式將款項返還給捐款人。
編輯:老桑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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